保定市博野縣幼兒園 何會娟 鄧臘梅 程園園
二十五年前的那個秋天,當我第一次踏進幼兒園教室,面對幾十雙澄澈的眼睛時,我并未想到“法律”二字會與我的職業生涯產生如此深刻的聯系。那時的學前教育于我,是童謠與彩筆,是午睡后幫孩子扎辮子的溫柔時光,是蹲下身來與小小人兒平視的簡單動作。二十五年后的今天,當我翻開《學前教育法》的條文,卻發現那些冰冷的法條背后,分明躍動著與我教育初心同頻的溫暖脈搏—原來法律不是束之高閣的文本,而是對每個童年最莊嚴的承諾。
一、兒童權利:法律為童年撐起保護傘
在日復一日的教育實踐中,我逐漸理解學前教育法的精神內核是對兒童權利的尊重與保障。當法律規定“幼兒園教育應當以游戲為基本活動”時,我看到的不是一項教學要求,而是對兒童天性的立法保護。法律在此刻不是約束,而是解放—它解放了教育者對被標準化成長的焦慮,讓每個孩子有權按照自己的生命節律綻放。
二、專業尊嚴:法律托起教師的脊梁
法律規定幼兒教師應當“具備從事學前教育工作的專業能力和職業道德”,這簡短的表述背后是對專業尊嚴的守護。二十五年間,我見證了太多同行從“阿姨”到“專業工作者”的身份轉變。法律在此刻成為我們抵御反教育行為的盾牌,也是提升專業水平的催化劑。每當我參與教師培訓時,都能感受到法律不是居高臨下的規訓,而是托舉行業發展的無形之手。
三、安全之網:剛性與柔性的交響
安全條款是學前教育法中最具剛性的部分,卻蘊含著最柔軟的情懷。從晨檢制度的嚴格執行到應急預案的反復演練,法律將安全責任轉化為可操作的日常實踐。去年春天,當我們在法律要求的定期安全演練中發現某個疏散通道存在隱患并及時整改時,一周后果然發生了需要緊急疏散的小事故。那一刻,法律條文成為守護生命的實體屏障。更深刻的是,法律對心理安全的關注讓我們重新審視“不許哭”“要勇敢”這類習以為常的言語—原來情感接納同樣是安全的重要維度。當孩子知道自己的恐懼可以被接納,眼淚不會被否定時,他們才真正獲得了法律所保障的“安全成長環境”。
四、家園共育:法律是信任的黏合劑
在家園共育方面,學前教育法搭建了理解與合作的橋梁。法律規定“幼兒園應當主動與幼兒家庭溝通合作”,這簡單一句話改變了多少家園對立的局面。我曾遇到一位堅持讓孩子每天完成識字任務的家長,通過組織法律宣講會,讓他理解過早學術訓練可能帶來的危害。后來這位家長成為園所家長委員會的積極分子,用自己的轉變影響其他家庭。法律在此不是冷冰冰的“不準”,而是溫暖的家庭教育指南,它幫助家長理解:童年不是競賽,成長不必焦慮。當我們與家長共同學習法律時,往往發現大家的目標原本一致—只是法律用更清晰的路徑指引我們抵達那個共同期待的彼岸。
五、保育教育:以法為綱,科學保教
在幼兒園工作的二十五年間,我見證了學前教育從“識字算術競賽”到“游戲為本”的艱難轉變。“小學化”傾向曾如一股暗流,裹挾著家長的焦慮、社會的偏見,試圖把幼兒園變成“小學預備班”。而《學前教育法》的出臺,猶如一盞明燈,指引我們回歸學前教育的本質—讓童年成為童年。
《學前教育法》賦予我們說不的底氣。當有人質疑“幼兒園不教知識”時,我們可以理直氣壯地回應:“我們在教更重要的知識—如何思考、如何探索、如何熱愛學習。”在這條回歸本真的路上,法律是我們的鎧甲,兒童的笑聲是最美的凱歌。
六、教育哲學:法律與初心交融
回望這二十五年,學前教育法于我而言已從外在規范內化為教育哲學。在每天彎腰傾聽孩子說話時,在選擇尊重個體差異的教學策略時,在拒絕違背規律的教育要求時,法律精神與教育理想早已水乳交融。那些看似抽象的法條,實則是無數教育智慧與兒童發展規律的結晶。我常想,最好的法律執行不是刻板遵循,而是將其精神化為教育者的血肉,在每一個與孩子相遇的瞬間自然流露。
當夕陽西下,看著孩子們像小鳥般奔向家長懷抱,我知道這一天的教育生活又為他們的童年增添了些許光彩。